黄亚林律师亲办案例
单位未购买社会保险,导致员工生病报销不了医药费。
来源:黄亚林律师
发布时间:2018-01-0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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谢某某是广州某公司重庆分公司的员工,2010年开始上班,2016年1月在上班期间突发疾病,患脑出血,并有高血压三级等并发症。先后住院达5次,直至2017年9月才开始下床进行康复治疗。

单位于2015年7月开始未为其购买医疗保险,仅购买了养老保险。2016年1月开始为其购买五险。谢某某于2016年1月8日突发疾病在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接受治疗,这次住院期间段未2016年1月8日-2016年2月3日,共计花费医药费40522元。因未购买医疗保险,导致这部分费用由自己全部承担。

2017年10月,谢某某找到我们律所,要求为他争取垫付的医药费,经过团队研究,我们向江北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起了劳动仲裁,要求单位支付因未购买医疗保险,导致劳动者突患疾病不能报销的医药费。

2018年初收到仲裁委的裁决书,裁定单位全额支付垫付的医药费。

本案中提起仲裁的项目不单单是医药费,还有经济补偿金、失业保险损失、欠付工资等。这里我就不一一罗列出来了。

黄律师友情提示:针对单位,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,签订劳动合同即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也是权利,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同时关键时候也是规避自己损失,造成不必要的麻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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LAWYER INFORMATION
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黄亚林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重庆佳昂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5001*********41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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